吉林外国语大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吉外校字〔20XX〕XX号
(2024年12月1日印发)
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建设节约型吉林外国语大学理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内车辆是指所有权和调动使用权归属学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车辆,用于保障学校各类别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一条 总则
(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厉行节约、高效使用、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总务处为校内车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各类事项的用车管理调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车辆运营、车辆停放、车辆调派、检修保养、事故处置、司机管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具体事务。
(三)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校内车辆的资产管理和保险投保、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车队具体实施)。
(四)严格公务用车记载、统计要求,用车单位应根据用车情况准确记载用车人、时间、路线、事由、金额等信息,做到一事一记,支出有据。
(五)校内车辆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寒暑假、节假日期间未使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封存停驶并定期检查车况。
(六)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制度,定期核算。
第二条 用车范围及权限规定
(一)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主要指校级领导参加各类校外会议、活动等公务活动用车。学校车辆优先保障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二)校级会议、重大活动或公务接待用车
主要指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庆典、仪式等重大活动或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兄弟院校来访、参观等用车,也包括学校组织的教职工集体活动用车,如元旦晚会、儿童节亲子活动、老教授体检等。此类用车由校办(工会)统一协调调度或由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三)处级干部校外公务及赴外地接送站用车
主要指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用车。此类用车需各单位负责人本人乘车,申请用车后实际非本人的,车队有权不予派车。
(四)外事及外籍教师用车
外事接待用车,主要指外宾来访接待、往返车站(机场)与宾馆、市内活动用车。外籍教师首次来校任教接机(接站),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接送。此类用车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实施。
(五)特殊工作用车
主要指学校聘请的专家来校接站、离校送站用车(不含各学院自行邀请的讲座人、报告人);计财处到银行提取、运送大额现金用车;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运送试卷用车。
(六)通勤班车及购物车
通勤班车,指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通勤班车由总务处统一管理,通过租赁车辆保障班车正常运行。购物车,指每周六(不含寒暑假)为住校专家及外籍教师提供外出购物车。
(七)各类培训班集体考察用车
主要指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有集体外出考察课程安排的用车。
(八)货物运输车
主要指资产设备管理处物资采购用车。
(九)学生集体性活动用车
主要指学校组织的学生(30人以上)参加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用车,如大运会等;参加公共实践课用车,如参观伪皇宫、去净月潭上滑雪课等;新生开学接站、毕业生离校送站用车;国际学生集中到校、离校用车(5人以上或依据学校与国外学校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十)警卫巡逻车
由保卫处负责安排使用。
(十一)医疗救护用车
此类用车属应急性用车,遇突发紧急情况在非必要呼叫120救护车情况下送治师生。
(十二)其他临时性、机动性用车
(十三)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用车申请规定
(一)符合用车范围的长春市内用车
1.由用车单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OA办公系统中提交用车申请流程,按要求写清用车时间、目的地、乘车人数、事由等。
2.非教学、学生活动的用车由用车人申请,经用车部门领导、总务处处长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派车。
3.教学或学生活动用车由用车人申请,经用车部门领导、教务处或学生处处长、主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总务处处长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派车。如需用大车,还需主管行政副校长签字,交由总务处安排租车。
(二)长春市外公务用车
校内车辆原则上不得驶离长春市区域,如因公务确需驶离的,由用车人填写纸质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领导、用车部门主管校领导、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处处长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派车或租车。
第四条 公务用车派车规定
(一)车队队长按照OA用车申请流程或纸质用车申请单(市外用车)先后顺序进行派车。
(二)30人以上用车,因需租赁车辆,需由用车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
(三)用车人应按用车申请流程中指定的地点用车,不得支配司机中途改变目的地。遇有特殊情况,需向总务处处长报批。
(四)用车途中如产生停车费、过路费,由用车人支付、报销。
(五)车辆返校后,用车人需要签字确认用车情况(实际乘车人数、目的地、司机是否用餐)。
(六)建立车辆使用评价机制,用车单位需对每次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五条 监督与问责
(一)总务处定期开展公务用车检查。
(二)对违规用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设立监督电话:0431-84565081,接受全校师生监督。